【新聞】45 歲男參加愛河鐵人三項不幸溺斃 家屬求償 837 萬失敗

發表於 2020/10/23 1,988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
給讚
收藏

2020-10-22 16:25 聯合報 / 記者林伯驊/高雄即時報導

張姓男子去年 3 月 3 日參加愛河國際鐵人三項競賽,不幸溺水送醫不治,張的家屬認定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錯失搶救先機,提告要求除了意外險理賠 100 萬外,應再賠 837 多萬元。高雄地院審理認為,救生員聽聞呼救就立即協助並未懈怠,主辦方已盡注意義務,不須賠償,駁回家屬請求,可上訴。


去年 3 月 3 日在高雄愛河舉辦的「2019 年第 13 屆維士比盃愛河國際鐵人三項」,參賽者張姓男子意外溺水身亡,家屬事後提告要求主辦單位賠償。(圖片來源: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提供)


張姓男子家屬主張,張去年 3 月 3 日參加高雄市體育總會舉辦「2019 年第 13 屆維士比盃愛河國際鐵人三項」,約早上 7 點多進行游泳項目,游經愛河中正橋段約 700 公尺處突發生異狀,主辦單位的救生員卻沒注意當時張已溺水,錯失救治時機,導致送醫急救仍不治,經檢警相驗確認死因為溺水,主辦方有過失,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。

張的家屬還指,此競賽有收報名費屬營利性質,應依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第 10 條規定為選手投保 300 萬至 2400 萬元的意外險,但主辦方卻未做,使意外發生後保險公司僅願理賠個人意外險 100 萬;張的父母、配偶、2 個兒子共 5 人要求賠償扶養費、精神慰撫金、喪葬費等,扣除已領到 100 萬保險金,應再賠共 837 萬 8577 元。

高雄市體育總會反駁,當天愛河沿岸每隔 100 公尺設浮台、每個浮台均有 2 名合格救生員,此外共配 8 艘救生艇,總計至少配置 3 、40 名救生員,加上醫護及救護車等;意外當下,最近的林姓救生員也盡注意義務,下海救人到送醫花不到 7 分鐘,已盡到事先預防危險發生及救援,沒有疏失。

法官傳喚其他選手作證,認為無法認定救生配置有不足,林姓救生員聽聞呼救也立即處置,沒有懈怠職務,主辦單位沒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,不構成過失侵權行為;有關投保部分,此屬體能活動競賽,不是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營利性質,無法領到足額理賠並非投保不足,而是張的死亡能否歸咎於主辦單位。


張姓男子的妻子在意外發生後,透過網友轉發聲明。(圖片來源:翻攝自臉書鐵人三項分享區)


張姓男子的妻子在意外後透過人轉發聲明,徵求提供案發當時影像,表示「我只想要知道當下發生時我先生的狀況,我好心疼他,我真的好痛好想他,所以很感謝各位的幫忙」。


資料來源:udn 聯合新聞網


*運動新聞 盡在運動筆記*

往下滑看下一篇

抵達終點!沒有更多文章了!

請在此留下訊息,我們會盡快回覆您的問題

跑步足跡 + 30